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岩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助推“强省会”行动取得更大成效,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阳贵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安排,根据《贵阳贵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云岩区实际,制定云岩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调高效。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调整优化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及时优化部门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开展排查,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3.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
4.强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保障。督促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健全涉企收费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5.持续优化服务。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次办”“一表办”“一站办”,做优“贵人服务”,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优化立项、规划、施工等阶段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活动。(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6.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关,强化合法性审核意见追溯。禁止将行政机关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加强动态清理,对不适应发展需要、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
7.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区政府应当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开展决策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8.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跟踪问责。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未达到预期效果、公众意见较多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依法进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9.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探索采取统一聘请、联合聘请等多种形式外聘法律顾问。推动公职律师配置,提升公职律师配置覆盖率。(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省、市安排部署,加强对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的统筹调度。建立并完善协作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共享和业务关联。(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11.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12.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执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一案一整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确保云岩区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注重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责令交出土地等重点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征收服务中心)
13.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处罚罚款实施的整治工作。规范非现场执法,开展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设置和滥用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14.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精简整合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推行合并检查或者组织联合检查。探索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统一发布监管标准规范等联合监管新模式。(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完善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动制定“不予”“免于”“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规范“非现场”监管、“非接触”执法,健全“首违免罚”“柔性执法”“分级监管”等制度。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前置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16.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开展成品油、报废汽车、民营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电信网络诈骗、知识产权侵权等领域违法整治。加强网络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文化旅游、农业、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文广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17.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记录仪或者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镇〉)
18.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联合评查工作,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实行行政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19.加强应急法治保障。健全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应急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20.强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科学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及响应措施。完善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基层综合性救援力量。加强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进应急管理数字化改革。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突出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21.加强应急领域信息公开。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22.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强化诉源治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各街道〈镇〉)
2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4年底前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加强2个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创新。做好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4.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坚持应受尽受,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量超过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坚持应纠尽纠,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推动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加强人员配备、办案场所、装备设施、工作经费方面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5.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把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开展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26.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特别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27.推进“一网通办”。优化云岩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加快区级自建系统融通。梳理“一证通办”事项清单,巩固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成效,实现个人高频事项100%“移动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28.推动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29.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持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依托贵政通、贵商易、爽贵阳等平台,提升政务查询、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市民服务等便捷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九、强化组织保障
30.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根据市、区《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清单。加强民法典实施,推动全区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31.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积极参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预备项目库。(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3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拟定法治督察计划,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
3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载体。加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将行政复议法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积极参与“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34.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加强区政府部门和法治机构建设,法治机构配备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强化法制审核人员资格和责任,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与司法队伍同堂培训。加快在律师、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区直各工作部门、各街道(镇)要认真对照《云岩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