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属平台公司、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2025年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 2025 年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印发的《贵州省2025年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实施方案》(黔自然资函〔2025〕227号)精神及市级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区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2024年12月31 日前国有土地上已建成销售的住宅(包括国家保交楼和保交房项目、安置房),坚持“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全面深入排查、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2025年底前,实现“应化尽化”,群众申请即可办证。房企债务纠纷造成群众所购房屋被抵押、查封问题,经多次协调仍暂时不能化解的,形成协调机制和化解措施,为化解创造条件、打通渠道。基本建立日常防范和化解新增问题的长效机制。
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的高校用房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房企强制业主缴纳购房登记代办费和挪用契税等行为,一并纳入整治。
二、整治重点
(一)用地手续不完善方面。整治没有划拨用地决定书,或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用地手续不完善,造成群众不能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二)房企欠缴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方面。整治房企因欠缴税费和土地出让金,不能为群众出具购房发票,造成群众不能依法办证的问题。
(三)房屋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方面。整治因房企开发建设不规范,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造成群众不能依法办证的问题。
(四)房屋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方面。整治因房企开发建设不规范,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造成群众不能依法办证的问题。
(五)开发建设主体灭失方面。整治开发建设主体灭失,没有具体组织或单位代替开发建设主体,配合群众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六)房企强制业主缴纳购房登记代办费和挪用契税方面。整治房企以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格式合同为由,强制业主委托代办交易登记、缴纳契税,进而强制收取代办费和契税款,甚至挪用契税款的问题。
(七)因房企债务纠纷造成群众所购房屋被抵押、查封方面。整治房企以土地、房屋融资,将群众所购房屋抵押,以及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群众所购房屋,造成群众不能依法办证的问题。
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跨宗地建设等问题也要一并整治化解。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坚持高位推动,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合力推动问题化解,建立云岩区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专班:
召集人:分管城建工作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政府办、区法院、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五大队、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各街道(镇)分管负责人;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有关工作,审议“一案一策”化解方案,定期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做好会议、联络、调度、汇总等具体工作,负责对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项目建立问题台账、拟制“一案一策”化解方案,按照部门职责及时转送分办有关问题,督促推进化解,持续追踪销号。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地籍科,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继永、区住建局副局长朱桦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所需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市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五大队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化解工作结束后专班自动撤销。
四、职责分工
属地街道(镇):对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承担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符合标准的项目进行排查上报工作,落实纳入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安全防范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化解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区分不同时段、类型补办划拨或协议出让用地手续;负责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已化解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不动产登记。
区住建局:负责化解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动住宅先行竣工验收,“一楼一策”认定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竣工事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整治房企以合同强制业主缴纳购房登记代办费问题。
市综执局直属五大队:负责化解房屋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历史遗留问题。能补办规划核实手续的抓紧补办,不能补办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属地政府同意,按现状出具规划认定或核实意见。
区税务局:负责依法依规追缴房企欠缴税费,保障房企为群众开具发票,消除购房群众办证障碍。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项目开发主体存续情况,会同住建部门整治房企以合同强制业主缴纳购房登记代办费问题。
区金融工作中心:指导协调解决房企贷款以不动产抵押等历史遗留问题。
区法院:协调解决查封房企不动产等历史遗留问题。
区教育局:指导和协调涉及高等学校完善资料,积极配合自然资源等部门解决用地用房手续等历史遗留问题,消除购房群众办证障碍。
区信访局: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化解政策与措施,对涉及项目的群体做好维稳工作,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镇)进行核实处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执法工作。
区财政局:对开发主体灭失、房企破产倒闭等问题项目化解过程中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开展评估、编制报告、进行测绘等所需费用,负责落实财政兜底保障功能。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起底
属地街道(镇)要通过日常工作、专项摸排、信访反映等方式,全面摸排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和项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应统尽统”,不搞选择性起底。梳理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形成问题清单报区专班办公室。(5月16日前完成)
(二)建立问题台账
区专班收集汇总问题后,要逐套梳理和核实问题房屋情况,经确认群众无过错的纳入台账,做到“应纳尽纳”,形成细分问题类型、细化到户到套的任务台账。(5月25日前完成)
(三)制定“一案一策”
在研判会商和部门协同的基础上,区专班要针对问题症结,按项目制定“一案一策”化解措施,按照部门职责及时转交分办有关问题,压实涉及部门化解责任,推动问题化解。(7月31日前完成)
(四)部门专责化解
按照国家自然资发〔2021〕1号、自然资发〔2024〕108号,省黔自然资函〔2021〕902号、黔自然资函〔2024〕810号、黔自然资函〔2024〕877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运用“一案一策”化解方式,采取“先证后管、管办分离、证缴分离、强化监督”工作思路,通过超常规手段,完善前置手续,为登记办证创造条件,打通渠道,着力化解问题。(12月31日前完成)
(五)办理登记手续
对问题已经化解、具备办证条件的,区专班要协调属地街道(镇),及时通知购房群众,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应登尽登”。(12月31日前完成)
(六)建立长效机制
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基本完成后,要延续专班工作机制,对一时确实难以化解的问题,要想方设法持续推动解决;对于后续新发现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要切实用好部门专责化解问题工作机
制,努力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各环节的衔接融合、闭合监管,从源头合力防范新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发生。(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集中攻坚。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是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要以“为人民而战,确保群众有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超常规推进,集中攻坚。把当下改和长久立一体推进,全力以赴消除购房群众办证障碍,办好群众身边可感可及的实事。
(二)同频共振,凝聚合力。区工作专班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实现上下贯通、协调联动、集中发力的工作模式,形成化解问题的强大工作合力。同时,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作为集中整治“责风腐”线索移送区纪委。
(三)强化调度,加强指导。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区专班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委报告工作情况,及时调度化解推进情况。涉及重大问题无法决断的,区级有关单位要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报告,争取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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