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将《贵阳市云岩区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贵阳市云岩区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开展征收补偿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根据房屋结构、建筑面积、成新率等因素,按照《补偿标准》规定的具体档次进行核算;对其他地上附着物(包括构筑物、树木等)和青苗的补偿,要依据《补偿标准》中明确的种类、规格和补偿单价,结合实际数量进行精准计算,确保补偿金额公平合理、有据可依。
二、规范征收补偿程序。征收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在征收启动阶段,要及时发布征收公告,明确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等内容;组织专业人员对征收范围内的住宅、附着物及青苗进行详细调查登记,调查结果需经被征收人签字确认并公示。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后,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要向被征收人详细解释协议条款,确保其理解并自愿签署,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签订协议。
三、标准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起。
附件:贵阳市云岩区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